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简称LBO)是一种金融交易:收购方(通常是私募股权基金)以大量借入资金收购一家公司,目标公司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收购方仅需投入相对较少的自有股权即可控制规模大得多的资产[^c1]。杠杆收购的核心在于以目标公司产生的现金流偿还债务,因此要求目标公司具备稳定且可预测的盈利[^c2]。
杠杆收购的历史可追溯至20世纪初:1901年J.P.摩根以4.8亿美元收购卡内基钢铁公司被视为现代意义上最早的"大型收购"之一[^c3],1955年麦克莱恩工业公司收购泛大西洋轮船公司与沃特曼轮船公司被称作第一笔教科书式的杠杆收购[^c5]。1980年代,在税收与监管变化以及垃圾债券市场发展的推动下,杠杆收购进入爆发期[^c4],KKR收购RJR纳贝斯克等标志性交易使这一工具声名鹊起,也带来了巨大的声誉争议。此后的1990年代调整、2000年代的"大额收购"热潮与2008年金融危机,以及近年高利率环境下私人信贷的崛起,持续塑造着杠杆收购的形态。2025年并购市场显著回暖,全球私募股权交易额预计达到约2万亿美元[^c6],银湖等机构以550亿美元收购电子艺界成为有记录以来最大的杠杆收购[^c7]。私人信贷已成为杠杆收购融资的主导力量,2024年私人贷款人参与了85%的杠杆收购融资[^c8];2026年第一季度全球并购交易价值同比增长28%[^c9],市场热度延续。当代市场的演变详见[[当代杠杆收购趋势]]。
杠杆收购涉及多层次的参与者与知识体系:私募股权基金、银行与贷款机构、私人信贷、目标公司管理层与各类中介机构共同构成交易生态;交易结构设计(资本结构与融资工具)、估值与建模方法论(DCF、可比公司、LBO模型)、回报分析(IRR与MOIC)、法律监管框架,以及围绕裁员、过度杠杆与失败案例的争议,共同构成这一领域的完整图景。